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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北京“设计之都”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京科发〔2013〕37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推进“设计之都”建设,根据《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3〕177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和拥有设计部门或机构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工业设计、服装设计、时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平面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其他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成立三年以上;以建筑设计、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成立五年以上(至申报截止日)。

(2)有较好的开展设计活动的研究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设计任务、提供设计服务、提供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设计队伍,设计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50%。以工业设计、服装设计、时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平面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其他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近两年每年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以建筑设计、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为主营单位业务的法人单位,近两年每年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